关于启动实施我校教职医务员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
作者:颜艳萍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0-01-14        点击数:

关于启动实施我校教职医务员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


全校各单位:

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,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山东省财政厅共同研究,定于20202月,启动实施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。从20202月起,在职人员正式参保缴费,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待遇纳入统筹基金发放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关于在职人员缴费基数

为充分保障教职医务员工利益,经中共山东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第42次常务委员会议研究决定,学校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包括: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基本工资提高10%的部分、基础性绩效工资、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(含教护龄补贴、特级教师津贴)以及校内岗位绩效工资指导性标准。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%,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4%,自20202月起,将按照上述标准和比例从工资中按月扣除。自201410月以来预扣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差额部分,将在2020年发放业绩绩效工资时统一补扣并缴存至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

二、关于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渠道和时间

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作安排,自20202月起,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待遇将由省社保中心发放,项目包括:基本退休金、退休补贴(含增加补贴2、保留补贴)、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(含教护龄补贴、特级教师津贴),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每月15日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待遇仍由学校发放,项目包括:住房补贴、物业补贴、劳模津贴、取暖补贴、单位补贴等,发放时间仍为每月12日。本次调整仅为发放渠道和发放时间的变化,退休金总额保持不变。

请各单位借年终总结和春节走访慰问的契机,向广大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深入宣传改革政策,特别是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渠道和时间的变化,务必传达到每一名退休人员,确保改革平稳过度,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。关于在职人员缴费及将来退休待遇等有关问题,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人事部将组织政策宣讲会,深入到一线教职医务员工中宣传改革政策。


人事部(人才工作办公室)

2020114